第二十四章
苗姿丽:“江去川那个混蛋,居然为了红衣鬼背叛我们。” 十二夫人舍金霞:“江去川?他居然也有不靠谱的时候。那么,要请……他们吗?”她附耳到苗姿丽耳边。 苗姿丽睁大了双眼:“他们?他们不是……” 舍金霞笑了:“就是这样才好啊,宋元肯定想不到。谁叫红衣鬼杀了我们的姐妹,他又撬走我们的乐子,武林盟主又怎么样?照样得给我们十二夫人一个面子。他太目中无人了。不愧是怒子相挑的继承人,怒子相真是阴魂不散的。” 怒厄才刚回金火派,那两条狗就殷切地跑过来,两条前腿扒着怒厄的衣袖。怒厄说:“真是好孩子。”它们发出欢快的吠声,尾巴摇得很欢,咧起嘴角。而小师弟跑过来说:“师兄,掌门叫你过去。” 怒厄一脸的不关心:“他不是卧病在床吗?怎么还有力气叫我去谈话。” 师弟:“求求你了,师兄,另外两位师兄的脸色也很难看……我要是没法叫你过去,不知道怎么交代。” 小师弟叫怒景,或许是为人比较胆怯,怒厄对他并没有兴趣。他一看见怒厄的鞭子就连忙跪下求饶。怒厄不喜欢没有骨气的。这里大多数的弟子都怕怒厄,就连大师兄和二师兄也拿怒厄没办法。 大师兄叫怒钟,怒厄总是嫌他笨笨的,说他那是愚忠,他的身上有怒子相的影子,所以怒厄很不喜欢怒钟。 怒钟见狗不见了,就知道怒厄回来了,他一见怒厄就说:“你个小祖宗,想气死掌门吗?又去哪里鬼混了?” 怒厄说:“鬼混?外面的狗可没有我的小狗乖。”那两条狗的外形大得十足吓人,但怒厄还叫它们小狗,眼中充满怜爱。 怒钟说:“少整点事吧,掌门估计要你面壁思过了,哎……” 怒厄说:“我才不要。气死他都无所谓。” 怒钟:“你还在介意你爹的事吗?” 怒厄:“我怎么会不介意?他是全天下最大的笨蛋,他没做盟主起就任劳任怨,被人骗,被人利用,但他没有一次学聪明,仍然相信别人,你也知道他身体不好。我们家向来都是如此。” 怒钟:“那是他的选择,他不后悔。” 怒厄:“够了,我要带一些人走。” 怒钟:“带人?你又要去做什么?” 怒厄:“去查十二夫人。” 这几天朱砂的床头多了很多吃的,朱砂说是柳棠买的。宋元还要跟郑多俞去查苗姿丽和江去川的事,先行一步离开了。朱砂睡着后,有一个黑影轻手轻脚地翻开门,把东西从怀里拿出来,放到床头,打算离去的时候,却被叫住了。 朱砂没有睡着,他一下就猜中了这个黑影是谁,他说:“江去川?” 黑影无奈揭了面罩,正是江去川。 江去川:“那天的事……我很抱歉。” 没有想到被称为七恶贼之一的江去川会有良心,这真是奇怪,他应该什么都不在意才对,但就算如此,也不能说他就是个好人,如果这样就对他心生好感,做好人岂不是太轻易了。 朱砂:“你不必抱歉的。” 江去川:“我喜欢踏雪派的武功,我也很喜欢踏雪掌门,他为什么会教你?让踏雪掌门收留,可不太容易。” 朱砂:“你是为了这个来的吗?只不过因为我是贺严的养子罢了,至于贺严和掌门的关系,我也不太清楚。” 江去川:“贺严?是曾经做过宰相的贺严?他怎么会跟踏雪掌门有关系……你居然是他的养子?” 这些事告诉江去川也无伤大雅,因为贺严已经死了。 朱砂:“你居然只为了那些规则背叛了八夫人吗?” 江去川说:“规则很重要,我最看不起用人要挟别人了,如果是公平的对决还好说,但这完全就是偷袭。就算我是七恶贼之一,也会讲究规则。而且,你的武功让我刮目相看,我不会把你当手下败将看……” 朱砂:“这样吗?你还去的了苗姿丽那边吗?” 江去川:“恐怕她要把我也杀了,但她居然派我来做这种事,跟她撕破脸皮也罢。” 朱砂:“你还真是怪有趣的。”他笑了笑。 江去川说:“初见你的时候,感觉你长得很清秀,只是这双狐狸眼看着很媚,但我还挺喜欢的,我不认为狐狸是祸患,他们总喜欢把罪过怪在美人头上,不是吗?但我不一样,美人做什么都是对的,所以你那天偷偷去救朗日,我觉得也无可厚非。” 江去川想去碰朱砂的手,朱砂躲开了,他垂下了眼眸,很不高兴的样子:“我还以为你来说什么,原来是想说这种话,我都听腻了。没有百个人说,也有几十个人说。没有一点新意。” 江去川:“我只是实话实说……我真欣赏你,否则我会直接用强的。” 朱砂说:“好吧,既然你这么喜欢我,会告诉我八夫人在哪儿吗?” 图穷匕见。 江去川说:“苗姿丽?就算你能见到她……也会有别人护着她。你杀不了她。” 朱砂:“你分明是不想告诉我她在哪儿。”他的语气带着一点嗔怒,他很会用自己的皮相诱惑男人,也很擅长应对男人。江去川很吃这一套,不过如果是别人效仿朱砂,可能起不了那么好的效果。但江去川也不会白做事,他说:“我要是做成了,你打算怎么样?” 朱砂:“就算没有做成,也可以哦,我可以让你很开心的。” 江去川笑了:“你还真像小狐狸精,不过我知道你喜欢他,就算是这样,我还是会帮你一次。我说过了,美人做什么都是对的。” 朱砂蹙眉,但他也没损失什么。江去川说:“她在良城。” 朱砂:“良城?墨门不也在那里吗?” 江去川:“正是……” 邵城钱庄。 金夫人:“小金今天又在外面忙生意吗?都多晚了。” 成功开了布庄的邵金沉迷布庄的生意,原本答应好三天回来一次,但是渐渐把日子推迟了,他的布庄打烊时间比别的布庄要晚,因为颜色种类很多,深受当地百姓喜爱,只是不卖黑的。 对于一个生意人来说,能够为了心爱的人,把一整个颜色都给禁掉,十足难得。 不,这应该是一种固执。如果是邵金以外的人这么干,没有人能忍受得了,但是邵家养活了邵城,他又是乐善好施的邵城大少爷。 邵金养了一只金丝雀,虽然鸟很容易寂寞,但是邵金能抽出十足的空陪它,那是只母鸟,跟邵金形影不离,不太爱叫,但很喜欢被邵金摸。一开始邵金会整天都摸它,有一天,邵金在枕头上发现了几枚蛋,还有金丝雀在旁边叫唤,好像对他的反应充满期待。 邵金:“啊!是哪里的野鸟糟蹋了我的芙蓉!”邵金的心碎了,很明显地能听到破裂的声音,什么都见过的管家见怪不怪,说:“邵爷,这是你的孩子。” 邵金:“什么,什么,什么……我的孩子?你的意思是曾经跟我同床共枕过的女人变成了鸟?” 管家:“……” 管家:“邵爷,我的意思是,母鸟容易把主人当配偶,你摸它摸多了,它就会下蛋。” 邵金:“哦,原来不是野鸟吗?”他的心情有所好转,转而又意识到不对:“那它不是会一直下吗?” 管家:“尤其是发情了。其实您该给她找个夫婿的。” 邵金:“我不要!没有人可以配得上我家女儿!” 管家:“……” 管家:“您现在理解为什么,老爷跟夫人那么讨厌宋元了吧?” 邵金:“……” 邵金:“我又不是女人,他们的担心是多余的。我已经二十五了,他们还是把我当小孩子看,而我的芙蓉她只有两岁。” 在邵贵和金夫人的眼里看来,他就只有两岁。 邵金:“宋元很可靠,他一点都不像那种只会花言巧语的坏男人。他一直有给我写信。” 或许,管家也把邵金当成了他的孙子看。 管家:“一直保持书信交流可不太好啊,或许你该去见见他了。” 邵金:“……” 邵金:“我不要,这样就显得我很想他,我要等他来找我。” 邵城小少爷有自己的骄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