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 - 都市小说 - 八零小确幸在线阅读 - 第386章 处理

第386章 处理

    半个月之后,向宾已经能下地走动了,小茜和小菊轮流照顾他,期间李彩凤带着小钢来了一次,小茜偷摸把孩子抱了回来,让向宾见见儿子。

    那天,四哥抱着小钢无声的哭了好久,小茜红了眼眶躲出去,给四哥一个发泄的空间。

    从始至终,他没问过苗艳丽一句,但是看过儿子后,向宾显然安心不少。

    事情的走向和向南预计的差不多。

    集资户们天天围在政府大门前不走,一些上了年纪的还就地打滚寻死觅活,必须要尽快找个“罪魁祸首”来承担这些怨气。

    如果找不到贾大发,那么这个人就只能由向宾这个名义上的副经理、集资项目实实在在的执行者来当。

    一旦被判,向宾的人生便会有一个一辈子都洗不掉的污点。

    向南一直在努力,希望能找到贾大发。

    可世界太大了,寻找一个成心要躲起来的人真的如同大海捞针,除了那个小三朋友所说的沪市,向南和公安局没有再得到一条可靠的线索,而沪市的那条线索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反馈。

    急于平息民怨降低影响,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办理此事,多方权衡之下,事情终于有个阶段性的了结。

    四月快要过完的时候,向宾判三缓四:拘役三个月,缓期四个月执行。只要在四个月内向宾没有发生新的违法行为,之后他就可以离开承远了。

    但缓刑期间要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,向宾现在按要求要每个月去派出所汇报一次。

    结果出来的时候,小茜还担心:“这样那些人会答应吗?”他们肯定觉得人没进监狱,就不算判刑。

    “这就由不得他们了,”向南脸色冷漠,“缓刑属于刑罚的主刑,他们觉得不是没有用,不过,有几个人必须得解决。”

    集资的人里有个土地局的,他集资了二十万,老母亲因为这事快叫气死了,他要求至少给他十万,安抚一下他妈。其他还有几个人,在承远这地界都不是普通人,这几个人不处理好,向宾的事也不能这样了结。

    “小茜,这事儿最后还得靠你帮忙。”向南最后道。

    小茜拍拍她带回来的钱包:“没问题三哥,我一直备着呢。”

    小茜拿回来的钱一共三十八万。

    向宾手里还有不到两千块钱,家里的存折让苗艳丽拿走了,里面两万多块钱向宾心里清楚,其他人却不知道,李彩凤怀疑过,去问,但人家不认,更找不到当事人,一点办法没有。

    向东拿了三万多,向南和唐秀芸刚买了房子,东拼西凑拿了一万。

    再加上家里人给凑的,总共四十四万多一点。

    三哥的一万块钱被小茜强行扣下:买房子加上唐秀芸的弟弟结婚,几乎把三哥的钱掏空了,日子还得过,三哥手里不能一点钱都没有。

    而且,三哥刚到新单位,多多少少的人情往来,他总得到领导那里走动走动吧?

    “就这样吧,不够的我再补。”小茜最终拍板决定。

    把四十多万元人民币分成六份装好信封,星期六的下午,向南、向东、小茜和躺在床上的“重伤患”向宾严阵以待。

    不一会,李小军带着两个人走进来了。

    屋子里的人除了向宾,都站起来迎接。

    李小军给两人做介绍:“这是政府办的李主任,这是土地局的孙局,这几位都是向宾的兄弟姐妹……”她又着重介绍了向南和“从上京赶回来”的妹子小茜。

    几人彼此打过招呼,气氛还算和谐友好。

    向南开口:“小茜,李主任跟孙局在建筑公司有集资,他们集资的钱大部分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,现在贾大发那王八蛋跑了,两位在亲戚朋友面前没法说,所以我才叫你想办法凑点钱拿回来,好歹叫李主任跟孙局回到家有个交代。”

    小茜装作不解地问:“钱我倒是凑了点,不过,集资又不是向宾哥的个人行为,钱是交到建筑公司了,现在这钱给出去,那算是谁的呀?”

    “小茜……”向宾挣扎着开口,“虽然钱是交给公司了,到底是我经手的,李主任和孙局都是好人,之前对我也多有照顾……事儿弄成现在这样,虽然不是因为我,可钱确实是我经手收的,我心里特过意不去,他们今儿这钱,我给你打借条……”

    小茜忙道:“向宾哥,我不是说咱俩之间咋算,我是说这钱,算是你个人还李主任跟孙局的,还是建筑公司还的?钱给了之后,总得有个凭证来证明你出过这份钱吧,那凭证咋写?”

    她说着又转向李主任和孙局:“您二位也别多心,我对象也是干工程的,他跟我说因为工程款追着甲方要钱的事太多了,都是因为提前没有约定的文字证明最后翻脸成仇,所以他说还是签合同好办事。今儿这事其实比干工程更麻烦,因为牵扯到好几方,最重要的那一方还跑没影了。向宾哥不是正经债主,而我凑来的几万块钱也不可能一下把你们的钱清完,钱还不清,您手里集资款的条儿就不会交给向宾哥,可您不交,向宾哥他肯定不放心,他肯定怕您……嗯呵呵,所以……”小茜摊摊手,这就是个扯不清的乱麻,所以为了以后不更乱,今天这个钱必须得有白纸黑字的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