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惯跟人低头,只好别别扭扭地哄着她:“别哭了好不好?你自己照照镜子,本来就长得像一颗卤蛋,哭起来不是更丑了么?” 卤蛋你妹啊! 丑你二大\\\/爷啊! 乔薇愤怒地在他腰上拧了一把。 庄舒应景地闷哼了一声,神色无异地按着她的手背,“应该再往下一点儿。” 乔薇:“……” 死变\\\/态,不要脸! 庄舒将乔薇整个抱在怀里,低头拿唇\\\/瓣蹭了蹭她的脸颊,暗示意味十足。 乔薇立即上道地圈住他的脖子,在他唇上“吧唧”了一口。 庄舒这才发现,她脸上一点泪痕都没有,甚至连眼圈也都没红一下,神情有几分狡黠,哪里还像一颗卤蛋? 分明就是一只被拔光毛的小狐狸! 他明白自己是被耍了。 这个可爱又可恨的小东西! 【当前人物庄舒对你的好感度 100,累计好感值为50,仇恨值100。检测到异常因素。】 “死变态,你还敢说你不爱我吗?”乔薇脸上露出胜利的笑容。 否认也没用,好感度已经说明了一切。 不过……她有一点儿好奇。 她好像没对这个变态做过什么啊,为什么他每次一看到她就十分苦大仇深的样子? 庄舒冷漠脸,“不爱。” 他的声音又干脆又果断,也不知道是在说服她,还是在说服她自己。 “哦。” 这个口嫌体正直的男人! 乔薇懒得撩他了,强行将歪掉的话题拉扯回来。“所以,拿到包工头跟屋主的合同有什么用?哦!我知道了!南爸爸受雇于包工头,这份合同是屋主跟包工头签的,说好了所有安全由包工头负责,拿到这份合同,就能证明南爸爸受伤应该由包工头负全责了对不对?” “不是。”庄舒睨了她一眼,“起诉屋主。” “啥?”乔薇一脸懵逼。 这跟屋主有什么关系? “我问你,是屋主有钱,还是包工头有钱?” “当然是屋主啦!屋主至少还有一栋房子呢!” “那不就结了?” “明白了!” 乔薇又蹬蹬蹬跑到三楼,对南楚秋说道:“你让你爸给包工头打个电话,说要去法院起诉屋主,让他把他跟屋主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拿出来。” “起诉屋主?”南楚秋也满脸的问号。“起诉屋主干什么呀?要起诉,也应该起诉包工头吧?” 乔薇其实也不是很明白其中的道理。 她后知后觉地意识到,屋主有没有钱,跟南爸爸有什么关系? 雇南爸爸做事的是包工头,又不是屋主,这中间明显隔了一层呢! 乔薇虽然满头雾水,没比南楚秋懂多少,但这并不妨碍她装逼。 “让你拿你就拿,问这么多干什么?” 她凶巴巴地把庄舒对她说的话甩给了南楚秋。 南楚秋果然被震住了。 她忽然觉得这位看起来很好欺负的新同事懂的好多哦,嗯,肯定是个很牛掰的角色! 第361章 赶尸人(十三) 从处理南爸爸的官司上,乔薇第一次真正地认识到了庄舒的阴险之处。 不,不止是阴险。 他连心肝都是黑的啊喂! 无耻,实在是太无耻了! 拿到发包人屋主跟承包人包工头签订的建筑工程装修合同之后,乔薇认真地看了一遍,果然写明了由包工头包工、包料、包安全。 白纸黑字,证据确凿。 庄舒想从屋主那里搞到南爸爸的赔偿款,谈何容易? 谁知,庄舒在百忙之中抽空迅速地过了一眼,说道:“让她爸请一名律师,把屋主跟包工头告上法院,起诉状写的含糊一点儿,诉求的赔偿款越高越好。” “啊?”乔薇觉得她可能还没睡醒。 合同上写的这么明白了,怎么庄舒还想着从屋主下手呢? 还有,为毛要告包工头? 上一章他明明叫南爸爸跟包工头说了,拿合同是为了告屋主的啊! 出尔反尔这么随意,真的合适吗! “按照程序,承办法官一般会在征求三方意见之后组织调解。” “所以呢?” “让伤者提前跟第一被告屋主通气,说他拿合同做证据的目的就是为了逼第二被告包工头掏钱,告屋主只是走个程序而已,毕竟双方合同上有约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包工头承担的。” “啥?” “再让伤者跟第二被告包工头说,起诉他只是走个程序,目的是为了逼屋主掏医疗费,毕竟他们俩都是在为屋主干活,在干活过程中受了伤,这责任当然得由屋主来掏。” “啊?” “到了调解阶段,伤者分别跟两个被告约定好,在法院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。” “……等等!”乔薇终于找到了插话的时机。“如果被告不肯签呢?” “只要伤者肯按照我的吩咐平衡好三方之间的关系,他们不可能不签。”庄舒十分自负地一笑。 起诉状递到法院后,不到一个月,承办法官果然组织了三个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。 让乔薇意外的是,两个被告都很爽快地答应了调解。 第一次调解,由于数额的问题没能谈妥,主要是屋主那边不肯让步,法官只好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开庭审理。 审到一半,屋主突然又主动提出要调解了。 这一次,更匪夷所思的是,两个被告都愿意掏钱! 更离奇的是,南爸爸的预期是能拿回六万医疗费就该谢天谢地了。 可最后到他手里的,却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。 “什么?三十万?!”听到消息后,乔薇也炸了。 乔薇觉得她不止一脑袋装的全是雾水了,她可能连心肝肺里也都进水了。 这发展完全让人摸不着头脑啊喂! 对此,庄舒的解释十分的官方。 “没错,光从合同上看,似乎伤者在工作中受伤应当由包工头赔付医疗费。不过,你们都忘了一件事,包工头和伤者对高空悬挂作业这一项工作都是没有资质的。” 乔薇听得晕乎乎的,怎么又绕回资质上来了? “从法律上来看,由于个体承包 人没有施工资质,发包人在对承包人的选项上,是存在过错的,因此,发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错责任,大概占30%的比例。” “……” “现在再说包工头,他也存在选任过错,当然这不是重点。重点是,他雇伤者做工,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劳务关系,应当由雇主即发包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,大概占60%的比例。” “……” “最后再说伤者,他自己没有资质却来高空悬挂,而且也没有